村"章"不可乡镇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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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树华,章世尧.村"章"不可乡镇管[J].农村财务会计,2007(4):6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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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树华 章世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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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村财务会计》2006年第7期刊登的山东沂水县韩忠实同志《浅议村"章"乡镇管》的文章,提出了村民委员会的印章交由乡镇人民政府代管的新观点.我们认为:村民委员会的印章只能由村一级保管和使用,村章乡镇管的观点在实际工作中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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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作 使用 保管 政府 人民 印章 村民委员会 乡镇 沂水县 山东 期刊 财务会计 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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