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偷税、避税与税收筹划 |
| |
引用本文: | 王淑萍.谈偷税、避税与税收筹划[J].中国农业会计,2001(4):12-13. |
| |
作者姓名: | 王淑萍 |
| |
作者单位: | 辽宁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
| |
摘 要: | 一、偷税原则上,偷税的概念是很清楚的:纳税人避而不缴纳那种并未逃脱纳税义务的税额,因而逃避了那种按税收管辖法律毫无问题是应纳的税额,甚至于违犯法律条文的字义。按更为精确和准确的说法,偷税是直接违背税法条款,并且以无形的作用对财政收入造成有害的影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第40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额的,是偷税。偷税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偷税有两类:一类是数额较小,情节…
|
关 键 词: | 偷税 避税 税收筹划 企业 税收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