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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的改进意见
引用本文:沈霞,陈军.关于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的改进意见[J].中国农业会计,2002(4):18-19.
作者姓名:沈霞  陈军
作者单位:安徽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摘    要:一、部分科目使用上应加以规范 在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过程中,母公司所享有的内部投资收益项目应与子公司利润分配的有关项目进行抵销.《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中该笔分录借方一般为"投资收益"(母公司享有)、"少数股东收益"(少数股东享有)、"期初未分配利润"(子公司所有),贷方通过"提取盈余公积"、"应付股利"、"未分配利润"(抵销子公司对本期利润的分配).笔者认为该分录中贷方三个科目的使用不够规范.在2001年公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明确规定上述三个科目应为一级科目"利润分配"中的明细科目,该分录将明细科目作为一级科目来使用显然是不恰当的.特别是"应付股利"作为一级科目时属于"负债类"科目,是用于核算企业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权力机构决议确定分配的现金股利,是利润分配后形成的企业一项负债,与权益类科目"利润分配一应付股利"反映企业利润分配过程的核算内容完全不同,该科目的使用极易让初学者产生误解,因此笔者认为该分录应为:

关 键 词:会计科目  存货跌价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集团  合并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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