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补农”必须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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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水,周耀中,朱华明.“以工补农”必须坚持[J].农业经济问题,19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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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水 周耀中 朱华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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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苏州市乡镇工业局
(潘水,周耀中),江苏省苏州市乡镇工业局(朱华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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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工补农”是将乡村工业的上交利润,用于社员分配和农村各项事业的一种补充手段,是农村在特定条件下经济上实行微观调节的一种有效形式。它在江苏农村已经实行多年,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在新的形势下,“以工补农”是否应该继续坚持,补的方向和重点是什么,在此,我们进行一些初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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