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本文分析的一个基本前提是: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经济组织。农民通过这种方式的自我组织化,可以化解市场交易中的成本,可以通过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这是本文对合作社的基本看法,合作社就是农民自己增加收入的组织。分配制度是合作社实现农民利益的重要途径,是农民利益实现程度的重要表现,因而也是合作社农民经济组织属性的突出体现,这正是分配制度的重要性所在。分配制度的重要性还表现在它是合作社制度的核心构件,分配制度建设是合作社制度创新的关键所在,因为分配制度是合作社产权、合作社企业家的治理和治理机制等的体现和折射,又是合作社发展的经济绩效的反映。分配制度的重要性与目前的研究现状相比,明显滞后和不相称,说明合作社的分配制度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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