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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视角下的债权管理与保护
引用本文:陈敬贤.企业破产视角下的债权管理与保护[J].农业发展与金融,2015(2):59-61.
作者姓名:陈敬贤
作者单位:农发行河北省衡水分行
摘    要:<正>深入理解《企业破产法》,加强农发行债权管理与保护,应密切关注劳动债务,审慎选择担保方式,强化有效信贷管理,积极行使法定权利,规范企业经营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简称《企业破产法》)因关系到企业法人的"死亡"与"再生",被称为"经济宪法"。深刻理解并灵活运用《企业破产法》,采取法律手段,保护银行债权,提高资产质量,是农发行必须高度重视的重要课题。一、密切关注劳动债务,避免侵占担保债权现象《企业破产法》第109条、110条、113条对破产财产清偿顺序做出规定:担保债权在特定担保物上享有优先受偿权利,未受偿部分成为普通债务。破产财产在支付破产

关 键 词:企业破产法  担保债权  破产财产  信贷管理  清偿顺序  担保方式  审慎选择  银行债权  优先受偿  债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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