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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紧急土地征收制度的构建
引用本文:刘 锐,陈 雪.论我国紧急土地征收制度的构建[J].中国土地科学,2020,34(6):28-34.
作者姓名:刘 锐  陈 雪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项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律政策研究”(2019-ZD-W44)。
摘    要:研究目的:论证中国构建紧急土地征收制度的必要性并提出立法建议。研究方法:比较法、演绎法。研究结果:征收与征用的本质区别在于征收导致所有权转移,征用只暂时改变使用权主体。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紧急情况下“先行使用土地”可能涉及紧急土地征收,现行政策规定的受季节影响重大工程等“先行使用土地”应纳入紧急土地征收范畴。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未规定紧急征收制度是一大遗憾。研究结论:应当借鉴其他国家土地征收立法经验,抓住《突发事件应对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修改的机遇,规定紧急土地征收制度,避免“征用转征收”“先行用地审批代替征收审批”等变通方式规避征收程序。

关 键 词:土地法学  紧急土地征收  土地征用  突发事件  先行用地
收稿时间:2020/4/7 0:00:00
修稿时间:2020/5/15 0:00:00

Construction of Emergency Land Expropriation System in China
Abstract:
Keywords:land law  emergency land expropriation  land requisition  emergencies  beforehand land 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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