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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债权属性之再证成
引用本文:袁野.土地经营权债权属性之再证成[J].中国土地科学,2020,34(7):17-23.
作者姓名:袁野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201807080006)。
摘    要:研究目的:证成现行法语境下土地经营权的债权性质,为土地经营权在新《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民法典》中的体系化阐释与衔接奠定基础。研究方法:比较分析方法、原理论证和法释义学。研究结果:"用益物权说"违背定限物权生成之法理,将造成虚化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困境。"权利用益物权(次级用益物权)"进路亦存虚化客体权利之弊,德国"次级地上权"经验无法证明其可行性。参酌德国民法中用益物权之行使移交制度,土地经营权之债权定性既与现行规范解释相契合,在学理推导和制度承接方面亦具正当性。研究结论:现行法中的土地经营权统一为债权属性,"用益物权说"和"债权物权二元说"无法成立。

关 键 词:土地经营权  债物二分  用益物权  债权
收稿时间:2020/3/16 0:00:00
修稿时间:2020/6/10 0:00:00

Revalidation of the Obligatory Nature of Land Management Right
Abstract:
Keywords:land management right  obligation-real dichotomy  usufructuary right  obligatory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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