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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律表达
引用本文:李 琳,郭志京,张 毅,张 伟.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律表达[J].中国土地科学,2019,33(7):19-25.
作者姓名:李 琳  郭志京  张 毅  张 伟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土地资源管理系,天津大学法学院,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农村经济与地区业务部,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专项重大课题“农地‘三权分置’的实践探索与法律表达”(18VSJ06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农地‘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土地经营权的法律构建研究”(17BFX110);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后期资助项目“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构造研究”(17JHQ18)。
摘    要:研究目的:探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法律表达与法律构建。研究方法:文献资料分析、综合分析法。研究结果:宅基地"三权分置"是中国农村发展到特定历史阶段后宅基地权利体系的新变革,政策层面与法律层面含义的不同彰显了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对立统一;法律含义和法律结构依赖于分置模式的选择,总体上形成"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利用权"的权利架构。研究结论:"三权分置"的关键是宅基地利用权的法律构建,焦点是资格权的法律翻译,需要在法律上设计出既满足法律形式理性之要求,又契合当下中国之实质理性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关 键 词:土地法学  宅基地  “三权分置”  法律表达  法律构建
收稿时间:2019/3/31 0:00:00
修稿时间:2019/6/24 0:00:00

Legal Expression of Tripartite Entitlement System of Rural Residential Land
Abstract:
Keywords:land law  rural residential land  tripartite entitlement system  legal expression  legal 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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