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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依法实施防护林设施的若干问题
引用本文:段敏仪.论依法实施防护林设施的若干问题[J].林业经济问题,1991(1):34-37,15.
作者姓名:段敏仪
作者单位:福建林学院林经系
摘    要:<正> 对森林确立明确的经营目标,通过实行分类经营,使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都得到充分地发挥,是实施生态林业模式的最终目的。生态林业模式的提出,是深化林业改革的战略性措施。它不仅是正确的,而且也是可行的。实施生态林业模式,不仅需要解决一系列林业科学技术问题,而且还需要解决一系列经济管理问题。本文试图对分类经营后的防护林(亦称环境资源林)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如

关 键 词:防护林  生态林业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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