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依法实施防护林设施的若干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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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段敏仪.论依法实施防护林设施的若干问题[J].林业经济问题,1991(1):34-3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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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段敏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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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林学院林经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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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对森林确立明确的经营目标,通过实行分类经营,使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都得到充分地发挥,是实施生态林业模式的最终目的。生态林业模式的提出,是深化林业改革的战略性措施。它不仅是正确的,而且也是可行的。实施生态林业模式,不仅需要解决一系列林业科学技术问题,而且还需要解决一系列经济管理问题。本文试图对分类经营后的防护林(亦称环境资源林)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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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防护林 生态林业 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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