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视角下林业合作组织的违约金机制研究——以“公司+林业合作组织+林农”模式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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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顾艳红,张大红.博弈视角下林业合作组织的违约金机制研究——以“公司+林业合作组织+林农”模式为例[J].林业经济问题,2012,32(1):3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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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顾艳红 张大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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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北京林业大学理学院,北京100083;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0083 2.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0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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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公司+林业合作组织+林农"模式为例,利用演化博弈论中的复制动态方法,建立了公司和林农合作关系的复制动态模型,讨论了在合作协议中引入违约金机制对合作者行为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合作者的合作意愿随着违约金的额度发生变化。在合作协议中预先规定适当的违约金对抑制合作者的机会主义行为、促进合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建议在合同订立时就预先确定违约金的额度或违约损失计算方法,并根据林业合作组织的情况合理确定违约金的额度,同时还要完善相关法律,保护违约金机制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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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林业合作组织 违约金 复制动态模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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