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为何要辞职——山东57名村委会成员集体辞职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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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崔士鑫.“村官”为何要辞职——山东57名村委会成员集体辞职事件[J].中国改革,20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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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士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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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1年3月,山东栖霞市4个镇57名“村官”集体要求辞职。 辞职原因,据介绍,是由于村党支部和镇党委、政府片面强调党领导一切,采取支部包办代替村委会的做法。新“村官”当选一年多,村里的财务、公章不交接,财务支出由支书一人说了算。镇党委、政府不但不解决“村官”们反映的问题,反而对村委会成员随意“诫免”甚至停职。 民选“村官”竟被“停职” 王振科,是西城镇北路沟村委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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