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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内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讲解(下)
引用本文:陈华.上海市内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讲解(下)[J].上海财税,2003(4).
作者姓名:陈华
摘    要:扣除项目的填报说明(一)扣除项目的填报原则。扣除项目填报与收入有关的支出应全部填报,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支出的全部情况,填报应体现不遗漏、不重复的原则。扣除项目包括三方面内容:第15项销售(营业)成本、第15-1项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和第16项期间费用。1.第15项销售(营业)成本。根据附表3填列。2.第15-1项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税金及附加”科目贷方额填列。3.第16项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除利息外)、销售费用及营业外支出(分析填报),根据相关会计科目和附表数据分项填列。(二)纳税调整的原则。企业财务、会计规定与税法不相符的,应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税收政策规定应递延列支或递延税前扣除的,应按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调整后所得(主表第62项)=纳税调整所得(主表第42项) 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表第43项)-纳税减少额(主表第59项)。(三)纳税调整增加额项目的说明。1.工资薪金附表4(1)及主表第44项]。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按核定工资基数,作为计税工资标准,实发数超过应提数的部分,调增纳税所得额;工资实发数低于应提数的部分,可建立工资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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