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业经营的前提条件及现实可行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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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立,卿树涛.混业经营的前提条件及现实可行性分析[J].南方金融,2004(7):2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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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立 卿树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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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长沙,413000 2. 中共贵州省委党校,贵州,贵阳,5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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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在范围经济理论的基础上,指出实施混业经营模式的前提条件:各种资产投资收益不能相差过于悬殊。但是由于我国银行业信贷资产的收益率非常低,而风险程度较高的证券市场发展很不完善,投机盛行,有可能获得超额利润,因此,混业经营模式的实施将使得国有商业银行大量资金在利益驱使下进入证券市场,使证券市场原本存在的供不应求的矛盾进一步加剧,股票价格进一步虚高,从而加剧金融风险。混业经营要求国有商业银行的决策行为更加谨慎,但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明显滞后,国有商业银行的软预算约束机制没有明显改变,为获得自身效益的最大化,其最优选择必然是不遵守国家法规,这样混营也就变成了乱营。政府行为的不合理,如税收偏重金融监管不严,客观上使国有商业银行的行为更加混乱,有进一步诱发金融危机的可能。由是得出结论:目前我国不能实施混业经营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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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混业经营 可行性分析 金融业 中国 范围经济理论 国有商业银行 |
文章编号: | 1007-9041-2004(07)-0021-04 |
修稿时间: | 2004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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