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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目标、支柱和环境
引用本文:黄霞.论我国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目标、支柱和环境[J].南方金融,2005(6):29-31.
作者姓名:黄霞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福建,厦门,361005
摘    要:2003年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了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本文在参考借鉴国外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必须尽快明确三个目标:保持货币币值稳定、维护支付系统安全和保障金融体系安全;着力构筑三个支柱;法律制度框架、风险预警机制和危机处理机制;努力营造三个环境:协调运行的经济环境、和谐发展的金融环境和高效运转的技术环境。

关 键 词:金融体制  中央银行  金融稳定
文章编号:1007-9041-2005(06)-0029-02
修稿时间:200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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