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目标、支柱和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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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霞.论我国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目标、支柱和环境[J].南方金融,2005(6):2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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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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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福建,厦门,36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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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了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本文在参考借鉴国外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必须尽快明确三个目标:保持货币币值稳定、维护支付系统安全和保障金融体系安全;着力构筑三个支柱;法律制度框架、风险预警机制和危机处理机制;努力营造三个环境:协调运行的经济环境、和谐发展的金融环境和高效运转的技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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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金融体制 中央银行 金融稳定 |
文章编号: | 1007-9041-2005(06)-0029-02 |
修稿时间: | 2005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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