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的修改对保监会在保险监督中的地位及权限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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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文宇.《保险法》的修改对保监会在保险监督中的地位及权限的影响[J].吉林金融研究,2004(4):3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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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文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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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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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5年6月30日,我国立法机关通过了集保险合同法与保险业法于一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lO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lt;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gt;的决定》,对1995年《保险法》予以修改和增补。本文对其中关于保险监督的修改和补充的规定,尤其是关于保监会在保险监督中的地位和权限方面的新变化作一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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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险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险监督机构 基本保险条款 保险费率 偿付能力鉴别制度 保险保障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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