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削足适履”不足取——关于财产险条款及费率的几点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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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汪金土.“削足适履”不足取——关于财产险条款及费率的几点思考[J].中国保险,2001(2):3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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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金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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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行团体财产保险条款及30个附加险条款及费率,在制订思路上,仍然是保险人制“履”来让被保险人“适”,所以给人以明显的“削足”之感,虽然通过基本险和附加险的责任风险区别和附加险的增设,给了被保险人一定的选择自由度,但离实际需求差得很远。原因在于没有从企业财产保险的实际需要出发,现行条款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条款和费率是一件保险商品,商品的自身功能和社会需求相结合是商品得以畅销之本。换句话说,现行的财产险条款不是“以客户为中心”理念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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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费率 财产险 附加险 条款 “以客户为中心” 保险商品 基本险 被保险人 行政 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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