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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空白期保险人的责任
引用本文:王海明.论空白期保险人的责任[J].中国保险,2010(5):38-41.
作者姓名:王海明
作者单位:浙江省社会科学院
摘    要:在保险合同成立前的空白期内,预收了保险费的保险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承担责任,其责任性质如何,以及空白期内责任免除的格式条款是否有效;这些问题在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中仍然是立法盲点,从理论上探讨分析仍有必要。

关 键 词:承担责任  保险人  《保险法》  2009年  合同成立  责任性质  格式条款  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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