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空白期保险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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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海明.论空白期保险人的责任[J].中国保险,2010(5):3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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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海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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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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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保险合同成立前的空白期内,预收了保险费的保险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承担责任,其责任性质如何,以及空白期内责任免除的格式条款是否有效;这些问题在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中仍然是立法盲点,从理论上探讨分析仍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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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承担责任 保险人 《保险法》 2009年 合同成立 责任性质 格式条款 责任免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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