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交强险制度运营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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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天玖.我国交强险制度运营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中国保险,2014(6):5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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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天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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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矿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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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交强险制度运营基本情况一、我国交强险总体运营模式自2006年7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该条例规定了交强险的基本内容,同时也标志着我国交强险制度的正式确立。我国的交强险运营模式结合了官督商办和商业化的经营模式。官督商办主要体现在:全国制定统一相对商业车险较低的的保险基础费率;费率的标准是按照"不盈不亏"的原则来厘定的,费率实施必须通过保监会的审批;保险公司对投保请求和赔款请求不得拒绝或拖延;要求保险公司将交强险业务进行单独核算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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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官督商办 单独核算 赔付率 责任保险 安全违法行为 费用率 道路交通事故 保险金额 赔偿限额 保险市场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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