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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交强险制度运营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引用本文:陈天玖.我国交强险制度运营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中国保险,2014(6):54-56.
作者姓名:陈天玖
作者单位:中国矿业大学
摘    要:我国交强险制度运营基本情况一、我国交强险总体运营模式自2006年7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该条例规定了交强险的基本内容,同时也标志着我国交强险制度的正式确立。我国的交强险运营模式结合了官督商办和商业化的经营模式。官督商办主要体现在:全国制定统一相对商业车险较低的的保险基础费率;费率的标准是按照"不盈不亏"的原则来厘定的,费率实施必须通过保监会的审批;保险公司对投保请求和赔款请求不得拒绝或拖延;要求保险公司将交强险业务进行单独核算和管理。

关 键 词:官督商办  单独核算  赔付率  责任保险  安全违法行为  费用率  道路交通事故  保险金额  赔偿限额  保险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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