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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投保”超两年 保险公司能否解除保险合同
引用本文:赵新歌.“带病投保”超两年 保险公司能否解除保险合同[J].中国保险,2023(5):58-60.
作者姓名:赵新歌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摘    要:<正>【案例一】刘某丽丈夫贾某峰于2014年8月28日至2014年12月11日,先后4次因胆管癌、肝移植入院治疗。2015年4月2日,刘某丽为其丈夫在保险公司投保个人重大疾病保险。2019年7月21日至2019年11月24日,贾某峰又先后两次因胆管癌、肝移植术后入院治疗,并于2019年11月24日死亡。刘某丽未将该情况告知保险公司,2019年11月29日申请退保,合同解除。2022年刘某丽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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