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格式条款行政监管比较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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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海明.保险格式条款行政监管比较分析[J].中国保险,2010(10):5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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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海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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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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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保险格式条款的行政监管是行政机关依职权对保险格式条款的内容进行备案、核准、监督检查等活动。行政监管是保险格式条款监管的主要方式。在我国,对保险格式条款的行政监管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来自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是来自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保险格式条款的监督,其法律依据源自我国《合同法》第127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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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格式条款 行政监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合同法》 监督检查 行政主管部门 社会公共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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