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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购置公务车主管人员将被处分
摘 要: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违反这一条例规定,将承担相应的行政乃至法律责任。《条例》规定,公共机构违反规定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或者拒不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依照有关规定,
关 键 词:
主管人员
处分
购置
公务车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公共机构
超标
政府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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