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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会法》的修改意见
引用本文:陶燕飞.对《工会法》的修改意见[J].中国工会财会,2000(4).
作者姓名:陶燕飞
作者单位:江苏省常熟市总工会
摘    要:现行的︽工会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解决工会经费收缴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的需要对︽工会法︾进行修改已是非常迫切和需要了结合工作中的实践对︽工会法︾的修改提出如下意见一是增加违法应负法律责任的条款︽税法︾中专门有一条关于法律责任的条款而︽工会法︾中没有这就缺乏约束力为了保障各级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工会法︾中应明确规定对拒拨拒交截留挪用工会经费的单位按不同性质数量期限处以加倍或一定比例的罚款滞纳金对拒拨拒交截留挪用工会经费的责任人(法人代表工会主席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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