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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呼唤不可抗辩条款
引用本文:徐晓棠,黄芳,王文英.保险呼唤不可抗辩条款[J].广东金融学院学报,2001,16(1).
作者姓名:徐晓棠  黄芳  王文英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摘    要: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否定条款、不可争条款.该条款一般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后两年仍然生存,则保险人不能对保单的有效性提出争议,不能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诚信原则,未如实履行告知义务,违反保单生效条件为由,而主张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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