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救济途径组合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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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万国,赵家琪.票据救济途径组合论[J].广东金融学院学报,2004,19(6):65-67,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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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万国 赵家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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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吉林,长春,130000 2. 广东金融学院,广东,广州,51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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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票据丧失引起票据救济,不同的救济途径对票据本身有不同的要求,当丧失的票据符合多种救济适用条件时,为提高效率和避免可能发生的风险,失票人应采用组合救济的途径进行。组合救济可采用挂失止付和公示催告组合、挂失止付和普通诉讼组合、公示催告和普通诉讼组合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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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票据丧失 票据救济途径 组合救济 中国 《票据法》 失票人 票据业务 公示催告 挂失止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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