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伙企业法》再完善研究——以民族地区发展的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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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乐宇.我国《合伙企业法》再完善研究——以民族地区发展的视角[J].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综合版),2013,11(3):117-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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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乐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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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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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合伙企业法》的颁行对民族地区的合伙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其积极影响下,我国民族地区的合伙企业在本世纪初期呈现出宏观上的递进发展态势.为更好地发挥法律制度对经济发展的调控作用,现行《合伙企业法》虽已是修订产物,亦应检视自身不足并作出进一步的改进.囿于地方立法在规制合伙企业上成效不够明显,我国民族地区对进一步完善《合伙企业法》有着迫切诉求.我国《合伙企业法》可在当场登记制度、不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权利制度、合伙人基本义务制度、合伙人变动制度等方面作出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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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族地区 合伙企业法 修订 完善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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