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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塞尔协议与我国银行风险监管制度之完善
引用本文:李玲英.新巴塞尔协议与我国银行风险监管制度之完善[J].浙江金融,2006(5):16-17.
作者姓名:李玲英
摘    要:2001年1月16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新的资本协议的征求意见稿.向全球银行业征求意见,经过长达六年时间的讨论、征求意见和定量影响分析,2004年6月26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以下简称《新协议》)。作为国际银行业风险监管的新标准。《新协议》将于2006年底在十国集团国家开始实施,中国作为国际清算银行的成员国之一.也有责任积极落实新的资本协议。《新协议》的实施.不仅对国际银行体系运作产生较大影响,而且对中国银行业风险监管制度的运行带来严峻挑战,给中国银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带来深刻影响.

关 键 词:监管制度  新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银行风险  征求意见稿  《新协议》  国际银行业  中国银行业  国际清算银行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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