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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扣除“评估价格”的思考
引用本文:程德元,刘一览.关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扣除“评估价格”的思考[J].财会学习,2011(11):60-61.
作者姓名:程德元  刘一览
作者单位:1. 安徽铜陵华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 江西财经大学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日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

关 键 词:土地增值税  建筑物  评估价格  重置成本  土地使用权  评估基准日  增值额  处置  转让  成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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