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扣除“评估价格”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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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德元,刘一览.关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扣除“评估价格”的思考[J].财会学习,2011(11):6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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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德元 刘一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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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安徽铜陵华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 江西财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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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日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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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增值税 建筑物 评估价格 重置成本 土地使用权 评估基准日 增值额 处置 转让 成新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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