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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印发《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 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引用本文:财政部关税司.六部门印发《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 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J].财会学习,2018(2).
作者姓名:财政部关税司
摘    要:日前,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共同印发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有关要求,经国务院批准,2009年8月,财政部等六部委共同出台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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