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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同期资料检查的通知
摘    要:目前,一些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鉴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

关 键 词:“公司+农户”经营模式  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优惠  企业  养殖合同  所有权  畜禽  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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