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土地增值税的节税技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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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葛长银.谈土地增值税的节税技巧[J].财会学习,2009(7):5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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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葛长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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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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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4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即为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根据增值率加大税率,依次为30%、40%、50%,最高为60%,可谓是我国现行税种中最高的税率(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主要涉及房地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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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有土地使用权 节税 税率计算 地上建筑物 累进税率 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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