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法律、法规上的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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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旻晔.实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法律、法规上的障碍[J].海南金融,2004(7):6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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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旻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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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农业银行海口市金贸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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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各种法律法规的明文限制《民法通则》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转让时应当通知债务人”;《担保法》第61条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证券法》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信托法》规定银行不能从事信托经营行为。目前政府由于担心作为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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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住房抵押贷款 证券化 法律 法规 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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