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业互联网保险合同的法律分析——以众安在线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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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曜,吴韬.我国专业互联网保险合同的法律分析——以众安在线为例[J].海南金融,20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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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曜 吴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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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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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一等资助学术项目“互联网金融规制的合同路径”的部分成果(2016-4-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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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保险行业相关法规对保险产品销售的特殊规定,互联网保险的销售模式在合同领域存在多重法律风险,如何履行互联网保险条款的说明义务,判定网络环境下保险合同当事方因身份关系发生的法律纠纷,并正确规范格式合同相关条款的订立对于防范互联保险合同风险具有积极意义.我国应发挥工商行政部门对格式合同的制定和监督检查职能,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建设,促进互联网保险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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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互联网保险 格式合同 行政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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