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投保人合同解除权的反思与立法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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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盈,刘觅.对投保人合同解除权的反思与立法建议[J].海南金融,2007(4):6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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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盈 刘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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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四川,成都,61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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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民商事合同,较之一般合同具有自身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保险合同的附合性和涉他性.有关保险合同解除制度的规定,直接关乎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平衡,是保险合同立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首先将保险法中投保人的合同解除权界定为任意解除权,然后对任意解除权提出质疑,并进一步探讨投保人合同解除权的立法完善并提出个人建议,希望能对完善有关规定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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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险合同 合同解除 投保人 任意解除权 被保险人 投保人 合同解除权 反思 立法完善 个人 界定 保险法 合同立法 权益平衡 合同当事人 合同解除制度 涉他性 附合性 民商事合同 保险合同 |
文章编号: | 24360073 |
修稿时间: | 01 25 2007 12:00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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