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凸现新契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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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莉.新规定凸现新契机[J].中国外汇,2006(10):3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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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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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上世纪70年代,日本输出银行在北京设立了中国第一家外资金融机构代表处,由此迈开了中国银行业利用外资的步伐。1982年,香港南洋商业银行在深圳设立了第一家外资银行分行。1985年,在厦门成立了全国第一家中外合资银行厦门国际银行。进入90年代以来,外资引进规模迅速扩大,随之而来的外资金融机构亦呈现出加速涌入的势头。仅1995到1996年的一年时间里,就新批准设立了30家外资银行,l家中外合资银行,此外,还批准设立了140多家外资金融机构代表处。据统计,截至2006年6月底,外国银行分行达到了近200家,法人机构十余家。由此可见,外资金融机构已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外资银行分行的数量遥遥领先于子行和合资银行。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是与我国金融开放之初,监管能力有限相关。分行有来自母行的信誉担保,并对其承担主要的监管责任,相对来说监督较为简单容易。但近几年银行倒闭事件的陆续发生,使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关注对外资银行的风险性监管。由于分行形式的外资银行风险状况是同总行联系在一起的,所以有学者认为,我国对外资银行分行的管理模式存在着负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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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外资金融机构 中外合资银行 厦门国际银行 中国银行业 外资银行 契机 凸现 90年代以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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