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清收结余资金1.97亿元 |
| |
摘 要: | 针对省级部门结余资金规模越来越大的实际情况,近日,省财政厅对各部门2008年的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根据《省级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和《省级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内部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按照部门申报、财政审核的程序,逐项进行了清理,并对已完工的项目、年初预算安排的经常性补偿类项目等6种情况下形成的结余资金予以收回,共清理收回结余资金1.97亿元,较去年收回规模增长1.35倍。
|
关 键 词: | 结余资金 财政拨款 资金管理办法 清收 资金规模 省财政厅 操作规程 预算安排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