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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清收结余资金1.97亿元
摘    要:针对省级部门结余资金规模越来越大的实际情况,近日,省财政厅对各部门2008年的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根据《省级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和《省级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内部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按照部门申报、财政审核的程序,逐项进行了清理,并对已完工的项目、年初预算安排的经常性补偿类项目等6种情况下形成的结余资金予以收回,共清理收回结余资金1.97亿元,较去年收回规模增长1.35倍。

关 键 词:结余资金  财政拨款  资金管理办法  清收  资金规模  省财政厅  操作规程  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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