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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格局稳定的必要性——以灵寿县农村信用联社为例
作者单位:河北监管局灵寿监管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灵寿县支行
摘    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目标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管理体制,进一步促进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发展。本文试从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运行一年来的实际情况,着重阐述了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格局长期稳定的必要性。

关 键 词:农村信用社  统一法人  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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