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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摘    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涉及数十万亿元规模资产的有效使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立法工作。为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制定《条例》。《条例》以改革为引领、创新为支撑,构建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信息管理系统、资产共享共用机制,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规范有效,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关 键 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国有资产管理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信息管理系统  管理条例  放管服  管理制度  规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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