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台湾地区的安养信托产生在台湾社会高度老龄化的大背景下,在老年人无法亲自处理养老资产时发挥了代为理财的重要作用,成功打开了养老信托市场。在安养信托法律关系中,老年人作为委托人将养老资产交给受托人处理,信托财产的收益用于保障老年人的养老生活。安养信托的制度设计较好地满足了两个目的:一是照顾老年人的退休生活,二是保障老年人的财产安全。对同样面临挑战的我国大陆地区开展养老信托业务,具有较好的启示和借鉴意义。当前我国的养老信托理论和实务有了一定探索,随着养老政策的支持和信托制度的不断完善,养老信托业务开展的条件会不断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