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若干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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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冬乐,陈忠.建立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若干建议[J].投资北京,2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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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冬乐 陈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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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 研究员
(郭冬乐),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 研究员(陈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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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个人信用制度是指国家建立的,用于监督、管理和保障个人信用活动健康、规范发展的一整套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其目的是为了证明、解释和查验自然人资信,并通过制度来规范信用活动当事人的信用行为,提高诚信守约意识。主要包括对个人信用的调查、评价、使用和管理等内容。个人信用制度根据成本—收益原则,使个人的违约成本和代价大大高于其违约收益,使信用不良难以立足,诚实守信者通行无阻,以价值取向引导个人的理性选择,以外部制度约束规范个人信用行为,从而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国民经济的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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