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关於發放農業貸欵的指示 |
| |
引用本文: | 周恩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关於發放農業貸欵的指示[J].中国金融,1953(18). |
| |
作者姓名: | 周恩来 |
| |
摘 要: | 中国人民银行在人民政府领导下每年发出大批农业贷款,这是对农民、对农业生产很实际的一种帮助。但发放农业贷款能否在扶助生产上发挥其应有的效果,还决定於执行农贷政策是否适当和贷款发放是否及时、是否切合群众需要。过去各地组织发放农贷的工作,是有很大成绩的,并取得了不少经验,但也存在着许多缺点,这主要表现在:长期农业贷款既不可能由预算拨款,而银行所能分配的贷款,又由中央各主管部门分散使用,各按业务系统下达,加之,中央各主管部门及有些地区在发放农贷时,忽视小农经济的现实状况和特点,以致制订推广新式农具、打井及农田水利建设等贷款计划,脱离实际情况,过分强调专款专用和实物贷放;有些地区设备性贷款所占比重过大,一般性贷款比重过小;有些设备性贷款和实物并不适合当地群众的需要,於是有些贷款发放下去,反而形成群众负担,并助长了下级干部的强迫命令作风。农业贷款是为了扶持生产,这一方针本来是对的,但由於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