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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能不能代替企業偿还借款
引用本文:温濤.銀行能不能代替企業偿还借款[J].中国金融,1957(13).
作者姓名:温濤
摘    要:从1954年实行按商品庫存貸款的商業放款办法以來,有不少銀行接受企業的委託,代企業偿还借款。这种做法一方面簡化了企業的还款手續,一方面企業能够把銷貨收入及时偿还借款,减少了利息的負担,因而受到了企業的欢迎。今年开展增产节約运动后,企業普遍要求銀行代还借款。由于过去銀行代企業还款的做法不妥当,發生了一些問題,因而目前在銀行內部对这个問題發生了爭論。有些同志認为銀行不能代企業还款,因为归还借款是企業本身的事;有些同志主張可以代企業还款,因为这是企業的要求。我認为銀行可以在不增加本身負担、不發生事故、簡化手續、帮助企業降低費用开支的条件下,滿足企業的这个要求。河南省新乡市的企業銷售收入可分为三种:①銷售收入中以本地銷售收入为主;②本地和異地銷售收入在全部銷售收入中所占的比重相等;③絕大部分为異地銷售收入。对于上述三种企業,我認为銀行都可以代替还款。但不是說企業的所有銷貨收入銀行可以全部用来代替企業还款,而只是異地銷售售收入这部分貨款可以不再經过結算戶直接归还借款。具体办法是:①銀行將企業商品流轉放款编列賬号,然后由企業和銀行把编好的賬号通知有关的銷貨單位和銷貨單位的开戶銀行。②企業在發貨后向銀行办理託收承付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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