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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投资者保护
引用本文:张隽青.浅议我国投资者保护[J].济南金融,2006(5):52-53,56.
作者姓名:张隽青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财务处 山东济南250100
基金项目:本文是山东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青年成长基金项目《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评价体系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主体,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证券法》的立法宗旨,也是证券监管的首要任务。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能否得到有效的保护,对公司实体本身和证券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投资者保护的根本目的是维持投资者信心,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促进资本积累、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经济增长。

关 键 词:投资者保护  公司治理  法系  投资者信心
文章编号:1004-0900(2006)05-00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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