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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企业破产法》看我国金融机构破产的特殊性
引用本文:李刚.从新《企业破产法》看我国金融机构破产的特殊性[J].济南金融,2007(11):40-42.
作者姓名:李刚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 山东东营257019
摘    要:新《企业破产法》已于200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将金融机构的破产纳入调整视野。但金融机构毕竟不是一般的企业法人,破产程序必有其特殊性。新《企业破产法》仅对其破产程序作了一些原则性规定,这些规定如何具体实施,将有赖于一系列具体措施的支撑。

关 键 词:新《企业破产法》  金融机构  破产
文章编号:1004-0900(2007)11-00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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