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剩余资产的税收和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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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沙新燕.投资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剩余资产的税收和会计处理[J].山东商业会计,2009(2):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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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沙新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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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洪泽县财政局,江苏洪泽22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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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投资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剩余资产,在税收和会计上均相当于处置投资资产。由于会计上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有成本法与权益法之分,根据不同方法计算确认的投资处置损益金额悬殊较大,而且两种方法下与税务上确认投资转让损益也均存在较大差异。根据新税法、新准则的相关规定,分析研究投资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剩余资产,在税收与会计上确认的处置损益存在差异的原因及相应的税收与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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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成本法 权益法 股息所得 处置损益 转让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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