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与分立业务中的所得税处理 |
| |
引用本文: | 刘泉法,武新红.企业合并与分立业务中的所得税处理[J].税务纵横,2003(8):22-23. |
| |
作者姓名: | 刘泉法 武新红 |
| |
摘 要: | 企业合并就是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实现两个以上企业依法合并。企业分立就是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两家以上现存或新设的企业。随着我国加入WTO,企业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企业的合并分立在所难免,做好其间的所得税征管工作是完善市场经济、确保国家税收稳定增长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
关 键 词: | “企业合并” “企业分立” 所得税处理 股权 “资产转让”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