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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创新的三个基本要求
引用本文:赵洪华.纳税服务创新的三个基本要求[J].税务纵横,2003(6):13-13.
作者姓名:赵洪华
作者单位:寿光市国税局
摘    要:首先,要处理好依法治税与纳税服务的关系。在税收实践中,存在着征税权力过度膨胀,纳税人权利相对萎缩的状况。不少税务机关在管理过程中要求纳税人履行义务多,而保护纳税人权利少;行使权力多,而承担责任少;硬性管理多,主动服务少。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的现象。这些对权力的不正确运用与对纳税人权利的不正确对待都必须在依法治税进程中加以重点克服与防范。在税收立法与执法过程中,要将纳税人权利放

关 键 词:纳税服务  服务创新  税务机关  纳税人  权力  世界贸易组织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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