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计提“八项准备金”后续会计与税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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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明.企业计提“八项准备金”后续会计与税务处理[J].税收征纳,2004(6):34-3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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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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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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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财政部2000年12月29日推出《企业会计制度》,并且从2001年1月1日起在股份有限公司中使用,要求从2002年1月1日起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全面使用。在《企业会计制度》中更加体现谨慎性原则,在原有的“四项计提”基础上增加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委托贷款减值准备金的提取方法,这“八项准备金”的计提对于挤掉企业资产中的水分,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对于《企业具体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有关减值准备金提取后的后续会计处理有的地方比较含糊,有的地方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并可能会损害国家或纳税人的利益。因此,本文根据《企业具体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与相关税法对准备金提取后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作一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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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会计制度》 资产减值准备 税务处理 会计核算 中国 账面价值 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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