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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重组改制评估增值收入可免缴企业所得税
引用本文:程彩清.中国邮政重组改制评估增值收入可免缴企业所得税[J].税收征纳,2009(5):42-42.
作者姓名:程彩清
摘    要:为支持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重组改制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4号),对其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了明确。

关 键 词:资产评估增值  中国邮政集团  重组改制工作  企业所得税  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  改制过程  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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