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6年1月25日 国税函[2006]1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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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明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6年1月25日 国税函[2006]110号)[J].税收征纳,2006(6):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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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明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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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支持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根据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现就两家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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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企业所得税 公司合并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 企业合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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